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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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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1167号文批准我县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其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东山县二○一二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的地块编号及位置:第1号地块,位于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即铜陵镇湖海路南侧,基督教堂西侧地块;第3号地块,位于东山县康美镇铜砵村、即广益小区西侧地块;第4号地块,位于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即东西二路南侧地块;第5号地块,位于东山县现状环岛路南埔至东沈段交接处西侧、即省交通厅培训中心用地西北侧。其用地各地块四至及各角点的坐标值见附件《各地块角点坐标值》。
三、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权属单位:本批次共需征收土地5.561公顷,其中:1号地块面积0.9914公顷(水浇地0.8054公顷、旱地0.0627公顷、农村道路0.0146公顷、设施农用地0.0672公顷、其他草地0.0415公顷),属铜陵镇铜兴村的集体所有土地;3号地块面积0.5271公顷(旱地0.1245公顷、果园地0.0972公顷、坑塘水面0.2166公顷、设施农用地0.0861公顷、村庄0.0027公顷),属康美镇铜砵村的集体所有土地;第4号地块面积2.3944公顷(果园1.7108公顷、农村道路0.0170公顷、村庄0.1038公顷、裸地0.5628公顷)属康美镇城垵村的集体所有土地;第5号地块面积为1.6481公顷(果园0.4520公顷、林地0.7553公顷、坑塘水面0.0637公顷、设施农用地0.3771公顷),其中:属康美镇东沈村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7255公顷(林地0.3484公顷、设施农用地0.3771公顷);属樟塘镇南埔村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9226公顷(果园0.4520公顷、林地0.4069公顷、坑塘水面0.063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耕地(水浇地、旱地)每公顷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43.125万元;
2.果园地每公顷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17.25万元;
3.其他园地每公顷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16.3875万元;
4.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每公顷的土地补偿标准27.525万元;
5.坑塘水面和沟渠用地每公顷的土地补偿标准18.9750万元;
6.村庄(空闲地)每公顷的土地补偿标准39万元;
7.其他草地每公顷的土地补偿标准为6.7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安置方法进行安置,其涉及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被征收土地的铜兴村委会、铜砵村委会、城垵村委会、东沈村委会、南埔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3日

来源:http://dongshandao.gov.cn/xxgk/openfile.asp?ID=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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