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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免税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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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新的捐赠免税政策已经出台,明确将地方性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并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

   这份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签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1月18日已正式公布,纳税人通过符合有关规定、且经税务机构确认的公益救济性公益组织进行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政策,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

   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每年全国能募集到的慈善资金还不到GDP的0.05%;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还不超过10万家。目前中国社会团体的资金50%来自收费和会费,30%来自政府资助,13%来自捐赠。

公平: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按照税收公平的基本原则,属性相同的公益性组织必须得到同等对待,这就要求对任何公益组织的捐赠都应给予税收减免,而不仅仅是列举名单上的公益组织。

   此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出台了向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教育事业,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5种全额免税的专项捐赠优惠政策。除其他几项特定用途的专项捐赠外,在作为慈善机构、基金会的非营利机构中,仅有中国红十字会等22家公益组织享有全额扣除优惠资格,这类组织大多都属于大型的“国”字号慈善基金会。

  最新政策将免税优惠的主体范围扩大到“经认证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虽然这类社团和基金会必须满足“不以营利为目的”、“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等9大条件,并且必须经过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审核确认,但重要的是,它使若干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取得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平等、公平的政策优惠待遇。

   根据我国目前施行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向公益救济性事业的捐赠,可以享受3%和全额扣除两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但绝大多数公益组织仅能获得3%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虽然此次通知,并没有对免税比例进行调整,但由于免税主体范围的扩大,也将大大提高企业进行公益捐赠的热情。

公正:省级组织也享有优惠

   除了优惠范围扩大以外,省级财政、税务部门也拥有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根据此项通知,税前扣除优惠资格的认定,除国家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须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外,省级团体或基金会只需要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即可。该项政策的调整,将使为数众多的省级公益慈善组织获得应有的政策扶持。

   此前,很多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早已纷纷出台相关优惠政策。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就下发文件,给予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的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

   在下放资格确认权限的同时,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也对享受税收优惠扶持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提出了严格的审核和检查要求。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团体、基金会,必须致力于服务社会大众,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终止、解散的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盈利组织;纳税人捐赠必须用于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活动,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并取消其已经确认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鼓励:免税比例应适当提高

   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捐赠人的积极性。与国外的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目前的捐赠税收扣除额偏低,应该提高税前扣除额。国外税制和大多数国家的扣除标准比例,企业纳税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一般都享有10%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个人捐赠所得税的抵扣比例一般在30%到50%之间。

   另外,考虑到纳税人在有些年份的捐赠额很大,对于一次性数额较大的捐赠,可规定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以利于纳税人逐年消化。这也是符合鼓励原则的。

   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501 C3条款规定,给予非营利机构捐赠者的税收优惠项目分为应缴税所得额扣减政策、财产税及遗产税的免税;日本对纳税人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则会因接受捐赠的组织类型及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公益性越强的组织,越是有更多税收优惠;德国对于非营利性的公益慈善组织也给予了10%的免税优惠。

严谨:扎紧漏税制度袋口

   主张对公益性组织进行支持,并不是主张对公益性组织的所有活动均免税。应该由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实际目的和资金用途决定,这才能保证公平、支持原则不被滥用。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慈善基金会只有每年将掌管的善款捐出去总额的5%才能享受免税。同时,当公益性组织的“无关经营商业收入”不超过其总收入的10%时,对商业性活动免征税款;当商业经营收入超过其总收入的10%时,除按税法规定把商业活动收入的10%免税以外,其他部分正常征税。

   此外,按照实质性原则,实物捐赠理应在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列。目前我国关于实物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还属于空白,而在国外,普遍做法是,希望获得税收减免的捐赠者可以事先通知税务部门,基于独立评估师的评估估价或类似财产同期价格,经过国家税务部门审定,再取得一定的税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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